遇到車禍時保護自己的標準說法

I was driving slowly

不管騎車還是開車,萬一真的發生車禍,第一時間除了報警、處理現場,更重要的是:怎麼說,才能保護自己。以下是整合了各大 YouTuber 心得和網路文章,提供一套清楚、合理、不推卸但也不吃虧的說法邏輯。


我沒超速

(初判表: 疑似超速)

「我當時是慢慢開,大概時速2030而已。」
這句話最重要,先表明自己有在控制車速,不是失控或飆車。
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了行車速度的規範。 如果道路上有速限標誌或標線,則按照標誌或標線的指示行駛。 如果沒有,則應遵守以下規定:

  • 一般道路: 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。 
  • 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慢車道: 行車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。 
  • 未劃設車道線、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道路: 行車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。 

我有看到對方

(初判表: 應注意未注意)

「我有看到他,但是他突然衝出來。」
強調自己有注意路況,不是恍神或沒看前方,但狀況是突發的,不是能預料的。


我有反應、有處理

(初判表: 疑似蓄意或未閃避危險)

「我發現他的時候立刻踩煞車,但已經來不及了。」
這一段說明你不是放著不管,而是有嘗試避免碰撞,只是反應時間真的太短。


我有盡責任

「我馬上停下來處理,也有報警處理。」
清楚說明你有善盡責任,沒有肇事逃逸,處理程序都有照規矩來。


一句話總結:

「我開很慢,大概時速20~30,他突然衝出來,我有看到、也立刻剎車,但反應時間真的太短,來不及閃,事後我也有馬上停車處理並報警。」

這樣的說法,簡單、明確、真實,既展現你有注意安全、也有盡責任,又不會讓人覺得你在推卸。萬一真的發生車禍,希望大家都能冷靜應對,說清楚自己的情況,保護自己也尊重對方。

最後,也是最重要的!協助做筆錄的人,畢竟不如當事人了解事情發生的當下狀況。只有堅持自己認為合理的說法,才能避免事後扼腕。

留言

Leave a comment

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.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.